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
大连地铁工程机电设备(风水电)安装总承包项目八标段 内容:
1. 术语
1.1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影响的部位。
1.2一级动火:是指凡在工程项目施工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对河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地铁项目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动火作业。
1.3二级动火:是指防火部位施工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对各部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动火作业。
1.4三级动火:是指班组在危险场所进行检修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对班组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动火作业。
2. 主要职责
2.1安质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项目有关部门对一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讨论;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警戒和监护;负责对各级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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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部负责二、三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讨论;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警戒和监护;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3各动火单位负责方案的编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工作程序 3.1动火方案审批
3.1.1三级以上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动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1.2动火方案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各专业负责制定。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办理报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单位依据审批意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1.3一级动火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查讨论,形成审批意见。
3.1.4二、三级动火方案,由各部审查讨论,提前1天报本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1.5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抢修动火作业,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其临时动火方案,并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3.1.6凡涉及重大动火作业的,按照地铁公司《重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3.2动火安全管理
3.2.1各部负责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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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方案要求,清理可燃杂物,配置必备消防器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3.2.3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可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再进行动火作业。
3.2.4进行动火作业,应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设备、设施。
3.2.5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易燃、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确认其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
3.2.6对输送、储存可燃、易燃气体时,应分开运输,不可混装,并分开存放,保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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