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常见错误解读

公文拟制常见错误解读

公文拟制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问题不知如何处臵,甚至出现了许多?习惯性错误?。这里,梳理归纳了公文拟制中最常见、易忽略的一些问题并进行剖析,有些内容是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的重复和强调,目的是进一步引起大家注意,避免再犯此类错误。

一、违反行文规则

公文是有一套严格的行文规则的。我们日常遇到的问题主要五个方面:

1.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按照规定,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少数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外事件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单位认为直接报领导同志更快捷、更明确,这样既不符合公文处理的规定,也违反了正常的工作关系)

2.多头报送。主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请示、报告,不能再同时报送有关处室,也不能再同时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如遇有情况特别紧急确实需要分送有关领导的,应注明分送情况。邀请市领导出席有关重大活动,不能分别向市领导本人报送请柬,原则上应向市政府写出请示,统一协调安排。

3.越级行文。

4.请示事项一文数事。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即一事一请示,这是基本规矩。如果一文数事,把几个属于不同方面解决的问题搞一揽子请示,既不便于批办,又容易使问题复杂化,不得于问题的解决。

5.不经协商或协商不一致行文。 二、文种适用常见错误 主要有三个方面:

1.?请示?与?报告?混用、并用。这个问题在办公室收文中时不时见到。有的单位把请求批准事项的?请示?写成?报告?;有的单位写的?报告?中含有请示事项;还有就是一份请示中包含多项请示事项。

2.?请示?、?批复?、?函?混用。?请示?只能用于本单位的上级机关(领导)。?函?适用于平级单位之间或互不隶属机关之间的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批复?一般是对有关系的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批文。

3.上行文文种使用不当。下级单位向上级机关报文一般使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其他文种不能用。

三、“签发人”常见错误

按照规定,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1.当有没有。上行文要求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下行文一般不标识签发人)。

2.签发人不正确。?主要负责人?的含义,国办有个解释,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个别单位请示件签发人是分管同志,这是不对的。

3.字体使用不正确。公文格式要求,?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4.签发人标注位臵易出错。特别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时,要求是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每行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签发人?标注在第一行(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四、公文标题常见错误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公文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常见错误主要有:

1.要素不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缺一不可,特别要注意不能缺少发文机关。在使用?报告?文种时,遇到比较多的问题是?某某单位关于某某事项的情况报告?,应该用?某某单位关于某某事项情况的报告?。

2.表述不清楚。例如:某某就某事提出意见请市政府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某单位的请示,这里职能处室起草批复时,标题用?市政府关于某事(某意见)的批复?,这也是不对的,应该是?市政府关于同意某事(某意见)的批复?。

3.编排不当。要求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注意字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注意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折行时词组不能拆开,以防止引起歧义;标题中的?的? 字不能与文种单独排行,如?的请示?、?的通知?不能单独排行;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4.标题中书名号使用错误。如?关于印发?关予加强某某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某某局关于向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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