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厂现场主要隐患整改意见书

砖瓦厂现场主要隐患整改意见书

1、现场粘土堆场与采土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米;粘土堆场高度不得超过4米,堆积时坡面角不得大于自然安息角。坡面斜度不超过75°,上顶面无裂缝、坍塌现象。上料车道路宽不得小于5米,斜度不得大于30°。

2、窑体内外墙面、门洞等出现坍塌、松动、变形、墙体脱落等现象时,应当停产整修,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速运转设备(皮带轮、传动轴)必须安装防护罩。 4、电力线路应当穿管架空设置或埋地敷设,电力线路、电器及开关应做绝缘保护,严禁在作业现场私拉乱扯。

5、变配电室外应设安全警示标示;变配电室应当设置外开门;门内设置高度60厘米的挡鼠板;室内地面铺设绝缘橡胶垫;设事故应急照明灯;设二氧化碳灭火器2台;穿墙电缆孔洞应封堵;窗户设防鸟网;室内设置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必须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室内杂物应清理干净。

6、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变压器应当定期检验,当变压器漏油或缺油时应及时维护。 8、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9、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砖瓦厂每年必须对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要有参加人员本人签名、按手印。

11、对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2、粉碎、混料工序下料口处应当使用工字钢或坚实木材作支撑,严禁使用水泥预制板作支撑。粉碎、混料工序下料口处上下作业面严禁站人。

13、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进行电气焊。

14、高度在15米及以上的烟囱应当办理防雷检测。

1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16、烧结车间、烘干车间人员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 17、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及现场演练照片。

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9、独立设置的压缩空气储罐及其压力表、安全阀应当定期校验合格。(不含空气压缩机自带空气储罐)。

该企业自今日起 日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整改建议将隐患整改合格,如到期未整改合格,则该企业现状不符合国家要求。评价报告作出该企业安全现状不符合要求的评价结论。已收评价费不予退回。再次评价,按标准另行收费。本意见一式二份,每份

二页,企业留一份,评价机构留存一份

同意则签名确认。

企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