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课后习题答案(第2版)刘秀玲清华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2013年修订版参考答案

第一章 绪论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三、简答题 略

第二章 品质 数量 包装

案例讨论

一、品质案例

[案例1]

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 000美元。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

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

答: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案例2]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3]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

讨论: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为什么?

答: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

二、数量案例

[案例4]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 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

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答: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

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 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

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答:可以避免。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

三、包装案例

[案例6]

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行合同时改为布袋装。

讨论:卖方可否这样做?

答: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案例7]

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 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答: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案例8]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

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略

二、填空题

1.凭实物表示、用文字表示; 2.FAQ ; 3.标准样品;

4.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 5.约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 6.UPC、EAN、EAN; 7.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三、判断题

1.×;2.√;3.×;4.√;5.×;6.√ 四、单项选择题

1. A;2.B;3.B;4.C;5. B

第三章 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案例1]

我国内蒙古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CFR东京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共20 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该批货物经天津新港装船,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

讨论: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应吸取何种教训?

答: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如果采用CIP东京,则货物在内蒙古出口商所在地交付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从而可以规避案例中的损失。

[案例2]

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

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

[案例3]

中国C公司按每公吨3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从美国一公司进口2000公吨钢材。C公司如期开出60万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2万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中国C公司另行电汇。

讨论:这是什么道理?应如何解决?

答:使用FOB Vessel New York贸易术语,说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采用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按照该惯例解释,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因此,美方要求中方承担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是合理的。在此情况下,可按60万美元开证,待美方提供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凭证后另行支付该费用,以防多付货款。

[案例4]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答: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因为在CFR条件下,尽管买方投保险,但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

[案例5]

中国E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4月30日,备臵用作出口的货物因遭遇火灾而损毁。

讨论:此项损失应由谁负担?

答:此项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因为,尽管买方未按时接运货物,但卖方有责任保管好货物,直至买方接运。买方仅承担推迟接运货物所造成的仓储费、仓储保险费等费用。

[案例6]

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

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

讨论: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 答: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

[案例7]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 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 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答: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

[案例8]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

讨论: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

答: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因为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 术语下,卖方负责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C;2.C; 3.C;4. D; 5.C;6.D;7.B;8.D

三、简答题

第四章 货物的交付(装运)

案例讨论

一、班轮运输案例

[案例1]

中国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共100箱,由中国〃宁波运往澳大利亚〃悉尼,船公司已经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有1箱欠交;②有3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③有6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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