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

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普通法凿井 1 立井 井筒 掘进半径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冻土扩至井帮后 合格 (mm) 0~250 0~400 0~200 0~300 0~400 2 斜井 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

7.1.3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标高 长度 宽度 边坡坡度 允许偏差 (mm) +50 0~+300 不大于设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点的距离 按附录B表的规定选检查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坡度 7.2 基岩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2.1 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

项次 1 立 井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检查项目 井筒掘进半径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无中线测全宽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无腰线测全高 允许偏差(mm) -30~+150 -30~+200 -30~+250 -30~+200 -30~+250 2 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

7.2.6 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 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 目 壁座(支撑圈) 高度 宽度 长度 2 设备基础 宽度 深度 水沟(含管线沟槽) 允许偏差 (mm)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25~+150 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25~+150 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50~+200 0~+15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附录-30~+150 B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30~+150 录 检验方法 中心位置 -50~+100 3 宽度 深度 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爆破图表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3.2 裸体井巷的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

项次 1 立井 项 目 有提升 井筒掘进半径 无提升 主要巷道 宽度 2 斜井 平硐 巷道 高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无中线测全宽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无腰线测全高 宽度 3 硐室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 主要巷道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 机电硐室 非机电硐室 机电硐室 非机电硐室 合格(mm) 0~+150 -50~+150 0~+150 -50~+150 -50~+200 0~+150 -30~+150 -30~+200 0~+150 -20~+150 -30~+100 -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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