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2-9-7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绿化管养体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第11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园林事业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原则,改革园林绿化管养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和权限,激发各区绿化管理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 二、下划范围

除植物园、野生动物园、蜀山森林公园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继续管理外,其它市管公园和全部城市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租地绿化等划转辖区管理。 (一)市管公园。

1.逍遥津公园、杏花公园、三国遗址公园划转庐阳区管理;包公园、望湖公园划转包河区管理;市苗圃划转蜀山区管理;花冲公园划转瑶海区管理。

2.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分区实施的原则,

按照《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辖区政府、有关单位做好环城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

按行政区划结合环城景区绿线范围,确定各辖区环城景区日常管养范围,具体为:长江中路(小东门段)-金寨路段(含包公园、银河景区、此段环城马路及内侧部分区域)划转包河区管理;金寨路-清溪路段(含西山景区、琥珀潭-黑池坝景区、金寨路-安庆西路段环城马路及其内侧部分区域)划转蜀山区管理;清溪路-长江中路段(含环北、环东景区、瑶海区小花园)、安庆西路-清溪路段环城马路及环城景区其它区域划转庐阳区管理。涉及与行政区划不一致区域,其城管、综合执法等由相关城区委托实施。

(二)城市广场。人民广场划转庐阳区管理;和平广场划转瑶海区管理。

(三)道路绿化。市林业和园林局招标(委托)养管的道路绿化、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养管的道路绿化及尚未移交的市重点局大建设绿化项目划转所在辖区养管。

(四)租地绿化。高压走廊下租地绿化,包河大道、蒙城北路、双凤大道、北二环路、南淝河及十五里河沿线租地绿化,三国遗址公园周边租地绿化等全市租地绿化全部划转所在辖区管养。

(五)其他绿化。四里河路游园、南淝河景观带、拆违建绿、

景观整治绿地、各区在道路红线外找地建绿的零星绿地和全市“大比武”、“大会战”绿化等划转所在辖区管养。 (六)新建绿化。各区对市级投资新建绿化工程绿化养护进行监管。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单位划转所在辖区招标管养。

(七)绿化应急抢险工作由各辖区负责。

(八)寿春路园林小区、三里庵园林小区、包河花园园林小区分别移交庐阳区、蜀山区及包河区相关街道管养。 三、设立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撤销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及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先按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作为筹备机构运作,正式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市编委会审批后实施。 四、人员及资产

(一)人员及资产划转。

1.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下划各单位在编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单位自聘人员及大集体职工等人员。相关下划单位因历史原因或因弥补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等所成立的企业,其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随下划单位一并下划。下划人员身份、职级保持不变,各区应确保下划人员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

2.杏花公园、逍遥津公园、三国遗址公园、包公园、花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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