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

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者担任,上岗时配戴岗位标牌。

二、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三、爆破员领用的导爆管、雷管等起爆器材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时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四、爆破员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绝不允许将起爆药包带出现场。

五、加工起爆药包时,要用木质锥子扎孔,不许用雷管硬扎,必须把雷管全部埋入药卷中不许外露,插入后应使起爆药包成为一整体,防止分开。

六、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七、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络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需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端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接时需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八、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或日常经验参数,否则,必须要请示爆破技术负责人同意。

九、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指令进行起爆。

十、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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