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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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篇一:人民调解室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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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篇二: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调解工作室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熟悉掌握医疗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 3、科学处理和化解医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实事求是,做到高效、公平、公开、公正。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汇报,及时组织院内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6、做好接访受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二、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职责

1、热情接待来访投诉,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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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知医疗投诉及纠纷处理程序,宣传政策及法律、法规。

3、掌握医患矛盾纠纷信息,做好解释工作。 4、提供热情服务,确保医患和谐。 三、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须知

1、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应当在调解前提出,并说明正当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纠纷的调处。 2、遵守调解秩序,爱护公物、相互尊重、文明用语、依次发言、实事求是、有凭有据。

3、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如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调解室工作时间:上午08:00—11:45,下午13:00—17:45。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20xx年9月1日 篇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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