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科研业绩计分的范围和要求
科研业绩包括各类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外来经费、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等。 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计算登记的科研业绩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
物,均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的学术荣誉。
二、科研业绩计分程序
科研业绩计分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每年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对教师进行核算,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作为学校科研考核、人事聘任的依据。
三、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一)根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2?186号)计算出的科研奖励分等同于其科研业绩分。
(二)科研奖励文件规定之外的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才能计算科研业绩分,其期刊来源和计分如下: 级别 业绩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二级A 2.5分 浙江大学2A学术期刊(理工类) 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科技部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科院);中文核心期刊总目要览(北大);浙大二级B 1.5分 二级学术期刊,除去已列入二级A论文。以上均以最新版本为准,时间以最新版本发布时间起执行。 三级 1分 其他国内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非科普刊 物)论文 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等非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计业绩分。 (1)学术论文的字数要求按《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2?186号)的规定执行。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计分。
(3)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
通讯作者为本校人员,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通讯作者非本校人员,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国内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
2.学术著作
多人合作学术著作,实际撰写字数可以统计(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按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科研业绩分;实际撰写字数无法统计的计算科研业绩分参见第6条。参著(译)者科研业绩分不计分。
3.科研项目
在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登记的厅局级科研立项课题,经审查批准结题后,可计算科研业绩分。依据课题申报书(或项目合同书)原件,确定立项业绩分的共享成员;依据结题申请书原件,确定结题业绩分的共享成员。厅局级科研重大项目10分,重点项目5分,一般项目3分,自筹项目1.5分。
4.科研获奖
“温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获奖计分标准: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计算。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按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计算。温州市科学技术奖、温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按照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计算。
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5.科研创新团队按照教育部创新团队500分,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100分,厅局级
创新团队30分计算。
6.以上各类科研业绩,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在向科研管理部门复核科研业绩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
7.本办法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参照相关规则酌情处理。
8.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科研业绩计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