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平煤股份十一〔2017〕79号

关于印发《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十一矿 2017年6月17日

平煤股份十一矿综合部 2017年6月20日印发

(校对:王天永) 1

平煤股份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制度(试行)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制

(一)成立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建伟、车云立

副组长:邰俊卿、杨峰、彭泽智、郑立、樊永东、董守文、史二听、樊胜强、李为民、陈星明、石涛

成 员: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张生亮兼任,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党委书记、矿长负责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全面

领导,组织制定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技术、时间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组织每月对划定重点安全风险区域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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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对重大风险及隐患组织公布和公示。

2.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十一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协调;组织安检部门对重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督促、验收。

3.各战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战线作业场所、生产系统、专项及年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旬针对本战线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查看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并召开战线工作例会,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1)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长(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副科长、科员负责本专业系统现场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验收工作。

(2)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作业区域内工艺工序及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单位副职、技术员负责落实本单位作业区域内工艺工序及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具体实施工作。

(3)基层单位班组长负责本班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4)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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