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代表培训材料

垫江县金华小学校

教 代 会 代 表 培 训 材 料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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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培训材料(一)

——关于教代会职权及职责知识培训 1.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

通过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职工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确定这些决策的根据与理由,了解实施学校重大决策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为教代会和教职工实施民主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基础。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为: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概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问题。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在教代会上作出说明;二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未获通过的还要重新修订再提交教代会讨论;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这个过程要坚持,因为它较鲜明地反映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具有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过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在这个范围内将决定权交给教代会,因为这些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由教代会根据法规和政策规定民主决策,体现了教职工当家作主和民主管理自己的事情,发挥教代会积极协调和处理教职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的功能。学校行政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经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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