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暖气及物业费管理办法

5.各单位对申请、批准暖气费和物业费报销的人员要建立档案并保存。

(4)费用结算。

1.夫妻双方在各自单位从未购买过福利房(含单身员工,未婚,年满30周岁以上),自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员工发生的暖气和物业服务费,由员工所在单位解决;

2.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在本地已无住房的石油、石化系统内人员或市属人员,凭缴纳暖气费和物业费发票到所在单位限额报销。单位审核汇总后,每年集中向矿区服务事业部或市房产局结算。

五、费用列支渠道

(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按照财政供养隶属关系执行;

(二)石油、石化系统单位所属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矿区服务运行成本或员工所属单位成本列支;

(三)夫妻一方为石油、石化系统人员,另一方为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承担;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不向个人收取,全额减免,由民政部门解决;

(五)其他企业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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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职级的确定 (一)人员职级的认定。

1.在册员工首次认定时间以2011年6月30日前员工职级为准;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以具备资格正式聘任为准;

2.离退休人员的职级以办理离退休手续所享受的待遇为准; 3.内部退养人员的职级以办理退养手续时的职级为准; 4.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职级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的职级为准;

5.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其现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较高的职级认定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为准;

6.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低职高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7.人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工人的认定,由组织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认定;满25年工龄人员的核定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二)人员信息管理。当年人员信息(如职级)发生变动时,不做调整,每年以12月31日为人员信息核对日,从次年1月1日调整人员信息,按新标准执行。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以住房产权证书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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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人员均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按住房建筑面积和当地政府定价全额收取暖气和物业服务费。

(三)中央驻克直属单位、地方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四)本方案自2011年7月1 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由市、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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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共事业 收费制度 改革 方案

抄送:党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军分区办公室、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

共印:汉文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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