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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点: 新蒲新区虾子清坪村
工 程 承 包 人: 梁仕红 施 工 分 包 人: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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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梁仕红
施工分包人: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蒲新区虾子清坪村
3、分包范围:根据《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清坪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边坡支护工程设计
施工图》中边坡支护工程承包
4、分包内容:《设计施工图》中边坡人工挖孔桩、水沟、安全护栏以外的全部施工内
容:
(1)预应力锚索施工:成孔、锚索及托架、注浆管加工制作安装、注浆、
锚具、夹具锚头处理、防腐处理、预应力张拉锁定。
(2)锚杆施工:成孔、锚杆及支架制作安装、注浆管加工制作安装、注
浆、锚杆头的处理。
(3)喷锚支护施工:钢筋网的制作安装、喷料的现场搅拌及喷射、养护。 (4)钢筋砼冠梁、腰梁、挡土板、挡土墙的施工:钢筋的制作安装、模
板的加工安装、拆除,砼的浇灌、养护。
(5)泄水孔的制安。
(6)完成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一切辅助工作。
5、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梁仕红,职务:现场负责人
6、施工分包人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职务: 二、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结算内容
1、工程量计算:根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发包人根据双方商定按定额结算总价税前提起16%的合作费。 3、综合结算单价的包干内容:
本合同为综合结算单价包干合同,上述结算单价已包括:
(1)人工费(含各种人工补贴费)、扎线材料费、机械费(含工具及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费、劳务人员和设备机具的进出场费、赶工费、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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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费、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入岩增加费、检测配合费、场内二次转运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利润、风险费等各项费用; (2)因设计修改,冠梁、腰梁、挡土板、挡土墙、喷锚等钢筋砼结构钢筋制作安装的工作量有增减时,对其分包结算价款的影响;
(3)因设计修改,腰梁断面尺寸变更、挡土板、挡土墙、喷锚砼厚度变更等工作量有增减时,对其分包结算价款的影响;
(4)钻孔土石方类别、比例及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等对其分包价款的影响;
(5)合同执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涨跌等各种因素对其分包价款的影响。 (6)税金。
4、中途退场结算方式:(1)按各构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二条的综合结算总价结
算。
(2)上述(1)中可计算工程量的标准是:各构件已按第一条
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到位,部分未完成的不得计算工程量,不得结算。
(3)先退场后结算,退场后10天内结付完毕,不计其他任何
费用。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承包人不向施工分包人预付分包工程价款。
2、施工二个月后,工程承包人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施工分包作业人员的生活费,按5000元/人·月支付。
3、支护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验收确认后工程进度款(含每生活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4、支护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在施工分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并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全部结算尾款。
5、劳务工生活费及劳务工资由施工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上报经施工分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劳务工生活费及劳务工资发放表》,在工程承包人财务现场监督下,由施工分包人发放(各劳务工签字或按手印)。
6、上述第3、4项进度款的支付分二步:在先期支付第5项后再支付剩余结算款。 四、材料、施工设备、机具的供应及管理
1、本合同项下的施工所需材料除钢筋、钢铰线、商品砼、水泥、、砂子、石子、PVC管由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外(冠梁、腰梁、挡土板、挡土墙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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