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决定

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佳和矿业发?2017?48号

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的通知

各科室及生产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为了切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应付突发事件,避免及降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管理,明确了管理体系及各级部门的相应职责。

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总 指 挥:赵树全

副总指挥:董德斌、郝广鸿、张芹亭、肖光泉 成 员:吴金山、李传海、张瑞华、李知钢、赵东风、李淑梅、霍 箭、安守东、吕明军、林本战、王洪德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指挥中心

设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救援业务管理工作及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设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成员组织协调工作及下达应急指令。

三、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

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3、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风科: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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