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依据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 暂行规定》;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四)《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 二、整治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监理企业以及外地进奉监理企业的全部在监项目。

三、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落实监理企业的责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集中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整治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要求,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到位,项目总监工程师是否有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任命书,总监、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签字是否存在代签现象等。 2.监理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等文件的编制是否规范、详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审查;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经过审查;对监理项目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整改等。 (三)整治重点

1.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到岗情况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规定,人员变更符合程序要求。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编制及时、完整、规范。

3.核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做好记录。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5.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

6.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暂停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情况报告区质安站。

7.监理单位每个月对监理项目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理项目部每周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监理取费明显偏低的项目。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日至7月31日)。全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制定自查考核工作方案,按照检查表(附件)检查内容和监理规范要求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查情况于2018年7月31前报局建工科,联系人:李淑萍,联系电话:56570818。

(二)开展监督检查(8月至11月)。成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组。组长为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局建工科、区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结合季度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行动,检查中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记录,检查完成后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工程监理工作,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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