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2016)(DOC)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级。本次我校评选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0名,“先进班集体”共4个。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由其所在班级对照条件充分酝酿推选产生,原则上在受过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或学生干部中推荐,每学院限报2名,并由学院填写推荐表,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及曾受表彰的荣誉证书

复印件1份,于3月30日前报所在学院初审,各学院于3月30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在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务必注明拟表彰的类别。

2、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应从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具体采取由班级申报,所在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推荐产生候选名单。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均需认真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附“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一份,于3月30日前报所在学院初审,各学院于3月30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工作处。

3、4月1日下午14:00,学生工作处将在博英楼104会议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进行审核,请各位候选人准备3分钟的PPT进行现场汇报。最终学校将择优提出初定候选人及班级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批准产生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因时间较紧,请各学院务必在3月30日下午17:00前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冷晴,电子邮箱:411157234@qq.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3、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标题统一用三号宋体(加黑),正文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 用A4纸打印。 附件:

1、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在学院、年级及所任职务 主 要 事 迹 学 院 意 见 学院盖章 备注:学院填写意见时应明确同意作为“省级三好学生”还是作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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