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受限)空间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督查,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外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 引用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 职责

4.1 作业部门、岗位职责

4.1.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规范作业。

4.1.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1.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1.5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4.1.6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并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4.2 监护人员的职责

4.2.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

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 作业人员的职责

4.3.1 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3.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4.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刻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安环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为有限空间作业措施检查人,负责落实好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等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工作。

4.5 作业部门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全面检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经严格审查后,方可签字、批准进入设备作业。

5 定义、分类

5.1本制度所称有限(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5.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5.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暗沟、污水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熟料库、水泥库、料仓等。

6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6.1安全隔绝

6.1.1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做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应挂牌表示。

6.1.2 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1.3 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6.1.4 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

6.2 清洗或置换

本单位(外包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首先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2.1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不应超过35摄氏度。

6.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应<30ppm);

6.2.3 可燃气体浓度:当备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等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数)。

6.2.4 粉尘浓度较大时应先拉风,降低粉尘浓度后才能进入和动火。 6.2.5作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期间应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2.6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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