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结合xx省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省xx“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xx省xx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xx省xx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xx省xx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xx省xx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xx省xx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以及资金调拨使用;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9.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人才选拔、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福利等事项;
10.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对单位内部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3.其他有关单位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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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xx省xx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xx省xx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指一次性项目安排) 1.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2.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和装修工程项目; 3.3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4.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
5.各类重大展览、收藏、公共教育及学术研究项目; 6.应当向xx省文化厅报告的重大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一次性使用额度)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会议、学习培训、对外宣传、公务接待等公务性支出;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扶贫、捐赠;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贷款、集资;
4.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5.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6.财政拨付各类专项经费资金使用;
7.其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公务性支出项目。 第三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依纪理财,民主科学决策; 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风险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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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决策机制和方式
第四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馆长负责制,通过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馆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馆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总支会的人员为党总支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馆务会扩大会和党总支扩大会由馆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部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集体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问题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记录
第七条 决策程序
(一)相关部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三)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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