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4〕13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1 / 4

3.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评价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重点项目,是指为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围绕“三通两平台”建设核心目标,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立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确定要重点解决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机制创新”和“服务驱动”两个关键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遵循“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和“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原则。 2 / 4

第四条 重点项目主要根据“三通两平台”建设内容分类,具体分为“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应用系统与资源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项目”以及“应用研究与专项培训”四种类型。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由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和厅委机关处室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2月份。

第六条 各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教学适用性;必须统筹考虑项目立项实施的现实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通过“湖南教育新干线”的“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空间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第八条 重点项目立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请领导审阅后确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专家决定”的原则,分为初审、网上评审、会议评审和领导审定四个环节。

第九条 重点项目被确定立项后,省教育厅根据年初审定的预算方案和立项情况,统筹安排年度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项目支持经费可根据项目周期和绩效进行动态调整。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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