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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摘编

总则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以下称监理总站)授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总站在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⑻、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⑾、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⑿、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⑴、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元至1亿之间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安全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5、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检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

1、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实施之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③模板工程

负责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c、悬排式脚手架; d、门型脚手架; e、挂脚手架; f、吊篮脚手架; g、卸料平台。 ⑥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c、隧道工程施工;

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e、特种设备施工;

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g、6m以上的边坡施工;

h、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i、港江工程、航道工程;

j、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①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域极其复杂的工程。 ②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③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④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⑤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⑥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专家论证审查

①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织,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③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工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认真审核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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