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A项可以写明。

B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B项可以写明。

C项: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至于汽车使用何种能源,外观设计并不保护,故不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C项不需要写明。

D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D项可以写明。

66、下列选项哪些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A.“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B.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 C.手机开机画面设计 D.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根据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虽然开放了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但前提是必须保护产品,同时保护产品中的图形用户界面。单纯的图形用户界面是不保护的。“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单纯的图形界面,不予保护。A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B项: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也是单纯的图形,本身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理由同上,不属于保护的客体。B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C项:手机开机画面也是一样,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手机,且同时要求保护开机的画面,则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但单纯的要求保护手机开机画面,则不属于保护范围。C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D项:“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适用上述逻辑,单纯的用图界面,不予保护。且根据指南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开机画面均提供保护,还要有其他一些条件。D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6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A.仅在于具体的叶片数不同的两个百叶窗 B.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的两个冰箱

C.一个正方形包装盒和带有相同图案和色彩的圆形包装盒 D.电影院中五连排座椅和十五连排座椅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例如,百叶窗的外观设计仅有具体叶片数不同”时,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A项实质相同。

B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基于两个冰箱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属于不容易看到的部位。B项实质相同。

C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臵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例如,将带有图案和色彩的饼干桶的形状由正方体臵换为长方体”,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而两个包装盒图案和色彩相同,仅一个为正方形,一个为圆形,应当认为落入上述规定。C项实质相同。

D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作增减变化,例如,将影院座椅成排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成排座椅的数量作增减”,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D项实质相同。

68、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的合法权利的类型是包括以下哪些?

A.商号权 B.在先专利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答案】A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专利申请日仍然有效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号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A项商号权保护在内。

B项:在先专利权不属于专利法第23条中所述的在先权利,因为对重复授权等与在先专利权相“冲突”的情况,专利法已经作出明确的调整方案,故不包括在内。B项在先专利权不包括在内。

C项: 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C项肖像权包括在内。 D项: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D项著作权包括在内。

69、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哪些属于利害关系人?

A.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B.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C.无效宣告请求人 D.被控侵权人 【答案】AB

解析:

A项: 指南第5部分第10章第2.2节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A项属于利害关系人。

B项:根据上述规定,B项属于利害关系人。

C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故C项不属于利害关系人。

D项:其实被控侵权人也是有“利害关系”的,但仍然不是细则56条所述的利害关系人。56条所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人一方,如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D项不属于利害关系人。

70、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说明书摘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B. 说明书摘要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 C. 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答案】ACD

A项: 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B项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规定,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B项错误。

C项: 根据上述规定,C项正确。

D项: 细则23条对摘要的规定是,“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D项正确。

71、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不能清楚表明其类型的是? A. 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 B. 空调作为空气净化机的应用 C. 一种电话机及其制造方法 D. 一种改进的除草技术 【答案】CD 解析:

A项: 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模具”显然是产品,该专利类型应当是产品专利。A项类型清楚。

B项:空调作为空气净化机的应用,应当属于方法专利。类型也是清楚的。B项类型清楚。

C项: 在一项专利申请中,在符合单一性的前提下,可以有多项类型不同的权利要求。比如产品权利要求,及生产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但就一项权利要求来讲,则必须类型清楚,不能同时是产品又是方法。“一种电话机及其制造方法”,作为一项权利要求来讲,类型就不清楚。C项类型不清楚。

D项:“一种改进的除草技术”,该技术是产品发明呢?还是方法发明呢?是不清楚的。D项类型不清楚。

72、以下关于说明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B.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 C.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D.说明书中不得采用自定义词 【答案】BC 解析:

A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节规定, “说明书中无法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当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品名称”的说法是不准确的。A项不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B项正确。

C项: 根据上述规定,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节规定, 说明书“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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