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D.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答案】ABD

解析: 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4.3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1)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A项:根据上述规定,“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A项应当。

B项: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B项应当。

C项: 根据细则63条及上述规定,如果复审理由成立, 应当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不再发出复审通知书。C项不应当发通知。

D项: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D项应当。

92、关于复审请求案件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发明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B.对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C.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D.对发明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A项: 法61条规定的驳回,即包括初审中的驳回,也包括实审中的驳回。A项正确。

B项:法61条规定的驳回,不仅包括发明审查中的驳回,还包括实用新型审查中的驳回。B项正确。

C项: 法61条规定的驳回, 包括三种专利,即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的驳回。C项正确。

D项:法61条规定的驳回,即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初审中的驳回,也包括实审中的驳回。D项正确。

93、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三性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性质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D.质证的过程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 【答案】CD 解析:

A项: 证据和新颖性无关,A项错误。

B项:证据和新颖性无关,和公开性也无关,没有公开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B项错误。

C项: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是正确的。因为证据具有关联性,证明力就是关联性大小的表现。如某一篇对比文件和案件风马牛不相及,就没有关联性,也不具有证明力(参见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节)。C项正确。

D项:证据不仅要求具有关联性,还要有合法性,包括实质上的合法和形式上的合法。如必须要求公证或原件的证据,没有公证或不能提交原件,就不具有合法性。证据具有真实性更是当然的要求(参见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节)。D项正确。

94、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公知常识,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效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甲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另一方当事人乙不予认可,则甲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教科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可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C.技术手册记载的技术内容可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D.技术词典记载的技术内容不能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答案】ABC 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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