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2013.11.1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审范围:聘用在教师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有发展潜力。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任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二章 教授晋升条件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在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招生满5届),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199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 (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连续6个月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2次视为符合要求。

(六)独立指导过研究生,所在学科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应独立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

第四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型

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主讲过2门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计划学时;

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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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2篇。以第一主编出版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2的规划教材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仅限1篇)。

(二)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主讲过2门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计划学时;

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50%;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4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

(三)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计划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3项;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6篇。其中,被SCI一区收录1篇或二区收录2篇或三区收录3篇。

第三章 副教授晋升条件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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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199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 (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

(五)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为符合要求。

(六)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所在学科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应协助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

第六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型

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计划学时; 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30%;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2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

(二)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计划学时; 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50%;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主持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

4.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

(三)科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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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

1.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计划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4篇。其中,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1篇或三区收录2篇。

第四章 讲师晋升条件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二)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 (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完成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或辅导1门本科生课程,熟悉教学环节,工作业绩突出。

(二)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专著1部;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第五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九条 破格晋升教授条件

(一)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教授。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 (二)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在符合晋升教授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申报破格晋升教授。

1.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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