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资[2013]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

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财资〔2013〕29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 1 / 2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办[2010]22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办[2010]2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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