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审核、审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审核程序:
1.材料准备。由申办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安全评价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完整的准备好申报资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一式五份;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一式两份;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两套。
2.申请人上报材料。申请人将上述准备材料上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处室为综合处。
3.行政机关预审。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处工作人员通过形式审查方式,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必须向申请人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受理。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报告。期间,要征求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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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室的意见,提出是否进行现场核实的意见,以及是否同意上报国家安监总局申办甲级资质的综合审查意见。不同意上报必须向申请人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5.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将审核报告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在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6.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批复,对给予颁证机构进行网上公布。
7.建立安全评价资质许可档案。按照一项一档的规定,承办处室应当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及相关批复、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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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审批程序:
1.材料准备。由申办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安全评价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完整的准备好申报资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一式五份;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一式两份;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两套。
2.申请人上报材料。申请人将上述准备材料上报所在地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审。盟(市)安监局通过形式审查方式,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必须向申请人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4.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要明确表明是否同意上报自治区安监局申办乙级资质的综合审查意见。不同意上报必须向申请人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5.自治区安监局受理。自治区安监局接到盟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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