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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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的安全标准
1、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锚网巷道40m范围)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行人宽度不得小于0.7m。巷内不得有浮碴、杂物、余料等。
3、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采用特殊支护,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上下出口超前档,倾斜长度和走向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得小于1.6m,端头支护使用双楔梁专用楔,且不缺楔,顶板瞒严接实。
4、工作面上下端头距两道5米范围内,应各设一个木垛,要求木垛材质良好,四角对线,且打在实底上,用木楔撞足劲,不重楔不重料。木垛上部必须与顶板接实。
5、工作面端头支柱与上下两道超前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0.5m,顶板必须接实,严禁漏顶。
6、端头支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保证工作面出口安全畅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要有足够空间为运输机头、机尾的正常运转、维护和操纵设备人员提供条件。供通风、行人、运料的宽度和高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工作面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压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位置合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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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准确,设置断电点、报警点,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时,工作面上下口消防设备、设施、预埋注浆管路等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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