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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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国有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

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 3、一般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 4、生产设备类。指校办企业所用的设备;

5、家具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班台、茶几等;

6、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7、其他类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部、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

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

各校区设备管理办公室为设备处派出单位,负责做好各校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管理学校房屋、建筑物及办公室、教室、寝室家具类固定资产(如学生桌椅、床、柜等);图书馆管理学校图书资料。

各院、部、中心、处、所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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