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制度

游泳池

营管理制度

泳客须知

1、《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定: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及心脏血管疾病等患者和酗酒者入场游泳。 2、必须着正规泳衣,佩戴泳帽才能下水。

3、高龄老人及1.2米以下儿童必须有成人陪同才能下水。 4、禁止跳水、潜水及嬉戏打闹等活动。 5、请自备储物柜钥匙押金XX元。

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1、持“卫生许可证”守法经营,按时复核。“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池所,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卫生职责》。 3、每年向XX市卫生监督部们索取《XX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有效版本,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并对员工进行卫生操作培训。

4、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证件归档,专人保管,在营业时间内随时可以提供,以备查验。 5、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时,不管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治疗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仪容整洁。

7、管理人员(部长、管理员)熟练掌握《XX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操作正确,并能发现癣和纠正下属人员操作上存在的卫生问题。 8、各岗位从业人员按《XX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正确操作。制水工的操作过程符合“游泳池水质处理卫生操作指引”。

9、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设有机械抽风装置,并每日定期清洁消毒衣物保管柜等顾客经常接触的极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 10、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每场开钱前,开场间(每间隔2—4小时)需检测池水余氯含量。营业期间,余氯含量必须保持在0.3~0.5mg/L。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室内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每日的最小补充水量不小于总水量的3%,室外游泳池则补小于5%。必须对游泳池水进行沉淀吸污,尤其是没有自动循环系统的场所。儿童池须每天换水一次。

11、浸脚池水的余氯含量应该保持在5~10mg/L,并至少每4小时换水一次。 12、开放期间,认真做好记录。填写“XX市游泳场所消毒情况登记表”,并登记每天入场人数、水温、气温、加新水量、循环过滤系统运转情况及混凝剂、除藻剂的用量等。

13、加强对游泳者的管理,把好泳客入场关。入池前登厕后,必须通过浸脚池,方可入场。禁止在池内吃食、吸烟、吐痰登。禁止穿鞋者进入泳场服务区。

14、健全卫生安全设施和机构,在泳客购票处或必须通道色诱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患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场馆内应设有医务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和救护人员,并加强对从业人员你认识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等疾病知识的培训,场中加强巡视监护,发现有以上疾病的可疑患者,劝阻其进入游泳场,并防止溺水及其他游泳池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5、定期检查制水供水、通风换气、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卫生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在的应还,以保障卫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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