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2010年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

书2010年秋季-2013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甘教基[2010]5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6.18 【实施日期】2010.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2010年秋季-2013年春季

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甘教基〔2010〕5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普通高中从2010年秋季起全面实施新课程实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委员会的评选意见,经省教育厅厅务会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现将甘肃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2010年秋季-2013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目》包括普通高中阶段的全部书目,含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1 / 5

有关课程设置的安排和要求,高一年级主要开设必修课程,高二、高三年级除必修课程

之外,还应开设选修课程。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用书的使用年级在《书目》中已列出,选修课程教学用书的使用年级由各校依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计划,按照实际需要在目录范围内征订。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从2010年起增加了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高中阶段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为《民族理论常识》,供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时使用。

三、为便于教材统一管理和开展教师培训,高中新课程各科教学用书,各市(州)教育局在《书目》列出的学科版本范围内同学科使用同一版本。依据初、高中学科教学合理衔接的原则,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等8个市(州)的高中新课程音乐教学用书和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酒泉市、张掖市、白银市等6个市(州)的高中新课程美术教学用书仍继续沿用初中新课程使用的版本。庆阳市、平凉市、天水市、嘉峪关市、武威市、甘南州等6个市(州)的高中新课程音乐教学用书选择使用《书目》列出的人民音乐出版社或湖南文艺出版社的版本,庆阳市、平凉市、天水市、嘉峪关市、武威市、甘南州、兰州市、金昌市等8个市(州)的高中新课程美术教学用书选择使用《书目》列出的人民美术出版社或湖南美术出版社的版本。各市州教育局务于7月10日前完成选用工作,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组织学校征订。

四、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地区各学校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将各种教材发到教师和学生手中。 2 / 5

五、中小学教材选用是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

一步加强对学校教材征订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规范高中教学用书的管理。教材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书目》确定的品种组织征订,不得擅自更改征订的范围和品种,更不得自行印发教学用书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未经审查的教学用书,更不得订购和使用盗版教材。对违反者要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其纠正。

六、教学用书的征订单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局统一审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报当地新华书店。

七、各地、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校、教师对新课程实验教科书的使用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整理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八、2010年秋季未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二、高三年级,将不使用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仍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甘教基[2010]8号)。 附件:

1.2010年秋季~2013年春季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2.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学科课程标准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秋季~2013年春季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学编写、出科 版单位 思高中思想 3 / 5

册次(模块) 必修1 使用年级 高一年书 名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备注 均有配套的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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