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3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1]3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 “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1 / 2
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必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落
实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属地管理,纳入考评
省、市、县(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属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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