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6分)
1.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 )。 B.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2.按照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主体不同划分,BtoB属于( )的电子商务。 A. 企业与企业
3.在法律中,对“书面”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这种解决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方案是( )。
B.法律解释途径
4.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
D.防止违约功能
5.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 )。
D.既包括有形货物,也包括无形的信息产品
6.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7.协议不要求许可方在特定目的地交付拷贝,拷贝灭失的风险,于( )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A.拷贝妥善地交给承运人
8.下列条件中,哪项不属于举办经营性网站应当具备的条件?( ) B.有为用户提供短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6分)
9.根据规定,从事( )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这是对特种行业的前置审批制度。
A.新闻、出版服务 B.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 D.药品和医疗保健
10.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哪些立法模式?( . ) A.技术中立式 C.技术特定式 D.折中式
11.根据使用的网络类型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分为( )。 A. EDI商务
C.Intranet商务 D.Internet商务
1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 )。
A.中立原则 B.自治原则 D.安全原则
13. 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B.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D.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14. 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 )。
A. 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 C.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 i D.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
15.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 )。
A.网络支付业务 C.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D.银行卡收单业务
16.电子支付具有的特征有( )。
A.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B.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C.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D.电子支付涉及许多参与人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6分)
17. 电子认证证书在它的整个有效期限内有效,不因用户身份的变化而受影响。(× )
18. 申请人在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持“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
19.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形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因而可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 (× ) 20. 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是指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定特定的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和媒介。(√ )
21. 根据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电子认证机构的保密义务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包括保守当事人信息秘密的义务。(×)
22. 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索的结果不发生重复。(√) 23.目前,SET,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专为网上支付卡业务安全所制定的唯一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国际标准。(√ )
24.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25. 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26.电子签名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视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27.简述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网站的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不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属于企业还是个人。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3)对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审批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对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专项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