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通用安全措施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栏

作业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计划作业时间 措施编制人 审批部门/领导 作业单位审批栏 管理部门审安全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调度室 机电工程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运转一队 作业负责人 中央一号回风大巷二部皮带机机尾架加固焊接作业 中央一号回风大巷十三联巷皮带机尾 2013年8月31日0 8时 30分至 2013年8月31日12时00分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 批栏 通风队 安健环管理部 监理负责人 总工程师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针对我队中央一号回风大巷二部皮带机机尾加固焊接作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 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 电焊、气割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 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区域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电气焊的一切工作。

7.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8.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9. 作业时跟班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 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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