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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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资金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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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 项 目 库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和市级财政项目库。

(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细化年度项目需求,提前论证拟实施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部门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

(三)市级财政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市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级项目一律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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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 目 分 类

第九条 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的支出项目。包括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需由市级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市级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四)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市级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十条 项目按照支出方向分为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三种项目类型。

(一)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机构履职任务所必需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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