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我公司已逐步引进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为使对相关员工的福利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的在中国大陆工作的主管级以上级别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
第三条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是指户籍及长期居住地均在港澳台地区及中国境外的员工。包括港澳籍员工、台湾籍员工和外国籍员工。
第四条 在公司所在地入职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的工资级别,奖金标准及岗位系数根据人力行政部统一制定的《员工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港澳台员工福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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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项目 一、居住证和就业证
在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入职后,人力行政部需为其办理相关的就业资格手续,办理居住证和就业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住房补贴:
1、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以费用的方式按月支付。
2、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入住由公司统一租用的住房,不享受住房补贴。入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员工个人支付,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3、住房补贴标准:
三、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1、港澳籍员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员工购买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险; 2、台湾籍员工和外籍员工公司统一购买商业意外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四、带薪探亲假
1、港澳籍员工带薪探亲假按公司《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台湾籍员工探亲假
(1)已婚的台湾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10天。 (2)未婚的台湾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8天。 3、外籍员工探亲假
(1)已婚的外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20天。 (2)未婚的外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15天。
4、路程时间包括在假期内,休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假期内。 5、带薪探亲假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未满一年的不享受。 6、带薪探亲假原则上只能一次连续休完,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分两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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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主管级 经理级 总监级 副总裁级 总裁级 住房补贴 1500 2000 2500 3000 5000 公司规章制度
7、助理总监以上级别的外籍员工休带薪探亲假须经总裁批准。
8、探亲假交通费,公司可以为外籍员工报销往返双程探亲旅行费用,标准如下: (1)港澳籍员工:在深圳工作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深圳至香港或澳门的往返交通费300元。在广东省境内其它城市工作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深圳至香港或澳门的往返交通费500元;在国内其它城市工作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深圳至香港或澳门的往返交通费2000元。
(2)台湾籍员工和外籍员工每年可以报销一次工作地至其所在地区或国家第一目的地往返机票费用。费用以票面实际价格报销,飞机以经济舱为唯一标准。其他交通工具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方案已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和制度公示,自动适用于新员工。 第七条 本办法自xxxx年1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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