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部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和-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福大研〔2015〕64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生

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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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大 学

2015年11月16日

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导师队伍,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和聘任工作,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原则 1.在所从事专业学位点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实际应用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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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和论文写作。

4.遴选和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注意吸纳具有丰富本领域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业界高职称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专业人员担任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积极构建“双师型”的导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减去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新增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招生当年9月1日为限),个别因学科发展需要延聘的,经学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延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参与过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实际课题研发,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两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的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来自公检法等法律实务部门具有5年以上该领域的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一般应为二级以上法官、检察官)。1970年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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