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评分说明

一、“学历”项

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

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 二、“资历”项

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

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

三、“外语水平”项

1、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符合申报晋职人员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一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按照60分进行折算。

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计算机水平”项

以《关于开展公司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计算机成绩条件为准。依据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五、“获奖成果”项

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QC成果等要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QC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

“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成果奖项已经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计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对应一等、二等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计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都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计算。

国家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使用发明专利奖时获取专利要与申报晋职专业一致或相近,且被公司生产经营采纳并创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

2、获奖人员指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任高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计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任中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取

得的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计分;申报中级职称的,任助理职称年度以后所取得的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计分;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取得的成果在此次职称评定时不计分。

4、此项考核以最高级别奖励为计分基准。每多获一项成果,可按具体要求适当加分。

5、对于获奖成果与晋职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此成果只能作为获奖成果的加分项进行计算,每获得一项国家级成果加0.5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成果加0.3分,每获得一项低于省部级的成果加0.1分,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2分。晋职人员没有与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一致的成果,只有与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成果,此项考核以0分为基准,有其它成果再按照规定进行加分计算。

6、按申报人员的获奖成果级别、排列名次进行评分,成果的级别、等次以获奖证书和公报原件为准。评分标准见下表:

获奖级别 排列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等

获奖级别 公司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公司级科技成果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17 16.75 16.5 16.25 16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二等 16 15.75 15.5 15.25 15 三等 15 14.75 14.5 14.25 14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一等 15 14.75 14.5 14.25 14 二等 14 13.75 13.5 13.25 13 三等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13 12.75 12.5 12.25 12 12 11.75 11.5 11.25 11 11 10.75 10.5 10.25 10 10 9.75 9.5 9.25 9 其它成果奖 排列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10 9.75 9.5 9.25 9 8.75 8.5 8.25 8 7.75 7.5 7.25 7 6.75 6.5 6.25 6 5.75 5.5 5.25 5 4.75 4.5 4.25 5 4.75 4.5 4.25 4 3.75 3.5 3.25 3 2.75 2.5 2.25 2 1.75 1.5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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