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分细则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投标保证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7 年 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及光盘组成。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主要工序施工、技术方案: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创优规
划;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不须封在投标书中)。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能提供齐全,而在今后与施工图及现场签证工作量有误差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编制标书时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正确与否,投标人只能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顺序进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投标人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如设计图提供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量差部份的计价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报价中,中标单位应按图纸完成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内容。
、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如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施工方案细目的项目,其施工方案费用应被视为已分配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
、各投标单位请认真踏勘现场,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施工方案的费用应在措施项目计价表中具体反映。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动保险费、税金、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无锡市文明工地考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建筑工程 计算基础 计取标准(%) 备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费 基本费 部分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招标人分部分项工程费 现场考评费 部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招标人分部分项工程费 奖励费 部分 4、工程定额测定费 5、安全生产监督费 6、建筑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 7、劳动保险费 8、税金 安装工程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 5、安全生产监督费 6、建筑管理费 7、劳动保险费 8、税金 不含税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不含税工程造 价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取标准(%) 备注 列入投标人 部分 列入招标人 部分 列入招标人 部分 0 、各种材料的价格当招标人未提供价格时,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价,但各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将不作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有明显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须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措施费用包括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所需增加的施工成本费。报价时一起并入报价汇总中。
、中标人负责对现状管线进行调查并负责保护,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施工时对现状管线有不负责任行为,除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给予招标人5000元至10000元赔偿。
、中标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调换,且保证常驻工地现场,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若招标人二次抽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给予中标人一定的经济制裁。
、商品砼确定厂家需经发包人认可,且承包人选择的厂家必须由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在商品砼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认可。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0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