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施工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中应将“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分别封装。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2) “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

(3) 2007 年 2 月12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款和第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标书封袋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标书类别、“正本”、“副本”,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封,则所有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废标条款

符合性审查是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的审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主项目经理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除身份证明随身携带外)和证书必须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函中,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评 标

27、本工程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配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规定。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听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要求;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所作的书面注明; 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招标文件关于“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方法和标准 ”的规定:

重大偏差”按照招标文件26条中说明执行。 细微偏差”: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时要求投标人补正。

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方法和标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委评审技术标通过,且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中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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