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A4word打印版[精品文档]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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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

(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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