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36:2012分子诊断领域应用说明书

标准

CNAS-CL36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Molecular Diagnostics

(征求意见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文案

标准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分子诊断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2012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2:2012不对应。 本文件于2012年制定,本次为第1次修订换版。

文案

标准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

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分子诊断领域的认可要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核酸扩增试验、杂交试验(包括解剖病理中的原位杂交试验)、核酸电泳分析等。

注:“分子诊断”包括检验医学领域的“分子检验”以及病理学检查领域的“分子病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CNSA-CL31 内部校准要求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责任

4.1.1.2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医学检验/病理工作至少2年。

4.1.2.5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病理工作至少5年。 4.2 质量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服务协议

4.5 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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