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章 顶管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在膨胀土层中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施工时严禁采用水力机械开挖。在海水浸蚀或盐碱地区,采用钢管顶管施工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 5.1.2条 当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30MPa。其管端面容许顶力宜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 Rt——管端面容许顶力(N); C——管体抗压强度(MPa); A——加压面积(c㎡);

S——安全系数,一般为2.5~3.0。 第5.1.3条 当顶管采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普通低碳钢钢管,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管内径失圆度应小于5mm,两钢管端平接间隙应小于3mm。 第5.1.4条 顶管覆土厚度应大于顶管直径的2倍。

第二节 施工准备

第5.2.1条 顶管工作井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或由地下连续墙等构筑。 第5.2.2条 顶管工作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顶管操作的需要; 二、工作井的后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三、当计算总顶推力大于8000KN时,应采用中间接力顶。 第5.2.3条 顶管的导轨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导轨的轨顶标高应相等;轨顶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3mm、-2mm,并应预留压缩高度。 二、导轨前端与工作井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钢管底面与井底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第5.2.4条 千斤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千斤顶应沿顶管圆周对称布置,每对千斤顶的顶力必须相同。

二、千斤顶的顶力中心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

三、千斤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mm;其头部严禁向上倾斜,向下偏差不应超过3mm,水平偏差不应超过2mm。

四、每台千斤顶均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第5.2.5条 顶进工具管安放在导轨上后,应测量其前后端的中心偏差和相对高差。 第5.2.6条 顶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管顶进时,环形顶铁和弧形顶铁应配合使用。

二、纵向顶铁的中心线应与顶管轴线平行;纵向顶铁应与横向顶铁垂直相接。 三、纵向顶铁着力点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

四、顶铁与导轨接触处必须平整光滑,顶铁与顶管端面之间应采用可塑性材料衬垫。 第5.2.7条 在粉砂土层中顶管时,应采取防止流砂涌入工作井的措施。

第三节 顶管顶进

第5.3.2条 开顶前,必须对所有顶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顶,确无故障后方可顶进。 第5.3.2条 向工作井下管时,严禁冲撞导轨;下管处的下方严禁站人。

第5.3.5条 工具管出洞时,管头宜高出顶管轴线2~5mm,水平偏差不应超过3mm。 第5.3.4条 顶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进作业中当油压突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止顶进,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 二、千斤顶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允许冲程;在顶进过程中,顶铁两侧不得停留人。

三、当顶进不连续作业时,应保持工具管端部充满土塞;当土塞可能松塌时,应在工具管端部注满压力水。

四、当地表不允许隆起变形时,严禁采用闷顶。

第5.3.5条 在顶管外有承压地下水或在砂砾层中顶进时,应随时对管外空隙充填触变泥浆。长距离顶管应设置中继接力环。

第5.3.6条 顶进过程中,排除障碍物后形成的空隙应填实,位于顶管上部的枯井、洞穴等应进行注浆或回填。

第5.3.7条 采用水力机械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泵应设在工作井附近;水枪出口处的水压应大于1MPa。

二、应在工具管进入土层500MM后进行冲水;严禁高压水冲射工具管刃口以外的土体。

第5.3.8条 在地下水压差较大的土层中顶进时,应采用管头局部气压法顶进。当在地下水位以下顶进时,地下水位高出机头顶部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机头直径的1/2;当穿越河道顶进时,顶管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m。

第5.3.9条 局部气压法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工具管胸板上所有密封装置应符合密闭要求; 二、在气压下冲、吸泥时,气压应小于地下水水压;

三、当吸泥莲蓬头堵塞需要打开胸板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将钢管顶进200~300mm,并严禁带气压打开清石孔封板;

四、当顶进正面阻力过大时,可冲去工具管前端格栅外的部分土体。

第5.3.10条 钢筋混凝土管接头所用的钢套环应焊接牢固。清除焊渣后应进行除锈、防腐、防水处理。 第5.3.11条 钢管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管对口焊接时,管口偏差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得大于3mm; 二、在钢管焊接结束后,方可开动千斤顶; 三、钢管底部焊接应在钢管焊口脱离导轨后进行。

第四节 顶进测量与纠偏

第5.4.1条 顶进过程中,每班均应根据测量结果绘制顶管轴线轨迹图。

第5.4.2条 顶管正常掘进时,应每隔800~1000mm测量一次。当发现偏差需进行校正时,应每隔500mm测量一次,并应及时纠偏。

第5.4.3条 在纠偏过程中,应勤测量,多微调。每次纠偏角度宜为10?—20?,不得大于1°。 第5.4.4条 当采用没有螺栓定位器的工具管纠偏时,连续顶进压力应小于35MPa。

第5.4.5条 当顶管直径大于2m、入土长度小于20m时,可采取调整顶力中心的方法纠偏,并应保持顶进设备稳定。

第5.4.6条 宜采用测力纠偏或测力自控纠偏。

第五节 工程验收

第5.5.1条 顶管过程中,对下列各分项工程应进行中间检验: 一、顶管工作井的坐标位置; 二、管段的接头质量; 三、顶管轴线轨迹。

第5.5.2条 顶管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测量、测试记录; 三、中间检验记录; 四、工程质量试验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5.5.3条 顶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3的 要求。 顶管的允许偏差 表5.5.3

注:δ为管壁厚度;D为顶管直径。

第六章 盾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本章适用于软土地层中手掘式、网格式、局部气压式等中小型盾构施工。

第6.1.2条 盾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层性质、施工地区的地形、地面建筑及地下管线等情况,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6.1.3条 盾构顶部的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地面建筑物、地下管线、工程地质情况及盾构型式等确定,且不宜小于盾构直径的2倍。

第6.1.4条 平行掘进的两个盾构之间最小净距,应根据施工地区的地质情况、盾构大小、掘进方法、施工间隔时间等因素确定,且不得小于盾构直径。

第6.1.5条 盾构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地面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节 施工准备

第6.2.1条 盾构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拼装用工作井的宽度应比盾构直径大1.6~2m;长度应满足初期掘进出土、管片运输的要求;底板标高宜低于洞口底部以下1m。

二、拆卸用工作井的大小应满足盾构的起吊和拆卸的要求。 三、盾构基座和后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四、盾构基座上的导轨定位必须准确,基座上应预留安装用的托轮位置。

第6.2.2条 盾构掘进前,应建立地面、地下测量控制网,并应定期进行复测。控制点应设在不易扰动和便于测量的地点。

第6.2.3条 后座管片宜拼成开口环,且应有加强整体刚性的闭合刚架支撑。 第6.2.4条 拆除洞口封板到盾构切口进入地层过程中,应预先采取地基加固措施。

第三节 盾构掘进

第6.3.1条 盾构工作面的开挖和支撑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地道断面、盾构类型、开挖与出土的机

械设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6.3.2条 手掘式盾构应在切口环前檐的刃口切入土层后进行开挖。挖土宜自上而下分层进行。 第6.3.3条 采用网格式盾构时,在土体被挤入盾构后方可开挖。

第6.3.4条 当不能采取降水或地基加固等措施时,可采用气压式盾构施工。

第6.3.5条 气压式盾构的变压闸应包括人行闸和材料闸,人行闸和材料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行闸宜采用圆筒形,其直径不应小于1.85m;出入口高度不应小于1.6m;宽度不应小于0.6m。闸内应设置单独的加压、减压阀门和通讯设备。

二、材料闸的直径与长度应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其直径宜为2~2.5m,长度宜为8~12m;闸内轨道与成洞段运输轨道标高应一致。

第6.3.6条 气压式盾构的气压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压机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当工作用空压机少于2台时,应备用1台;当工作用空压机为3台及以上时,应每3台备用1台。

二、气压盾构从贮气罐到施工区段,应设有2套独立的输气管路。

第6.3.7条 气压式盾构进行水下地道施工时,其空气压力不得大于静水压力。 第6.3.8条 盾构掘进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不受盾构掘进影响的位置设置控制点;

二、在成洞过程中,应及时测量管片环的里程、平面和高程的偏差; 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量地表变形和地道沉降量。

第6.3.9条 盾构千斤顶应沿支撑环圆周均匀分布。千斤顶的数量不应少于管片数的2倍。 第6.3.10条 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编组程序开启各类油泵及操纵阀,待各级压力表数值满足要求后,盾构方可掘进; 二、盾构推进可采用连续掘进或间歇掘进,其速度宜为1~1.5mm/s; 三、盾构每次掘进距离应比管片宽度大200~250mm; 四、盾构停止掘进时,应保持开挖面的稳定; 五、盾构推进轴线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5mm。

第6.3.11条 盾构临近拆卸井口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出土量。

第6.3.12条 盾构掘进时,井点降水的时间宜提前7~10d;当地下水已疏干,土体基本稳定后,应根据开挖面土体情况逐步降低气压,拆门进洞。

第6.3.13条 在盾构到达拆卸用工作井之前,应在井内安装盾构基座。盾构在井内应搁置平稳,并应便于拆卸和检修。

第四节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第6.4.1条 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片的最大弧弦长度不宜大于4m; 二、管片应按拼装顺序分块编号;

三、管片宜采用先纵向后环向的顺序拼装。其接缝宜设置在内力较小的45°或135°位置。 第6.4.2条 管片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防水材料应质地均匀,粘结力强,耐酸碱,并有足够的强度; 二、接缝槽内的油污应清除干净;

三、接缝防水处理应在不受盾构千斤顶推力影响的管片环内进行。

第6.4.3条 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在外层管片接缝及结构渗漏处理完毕后,进行内层衬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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