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节 压浆施工

第6.5.1条 盾构掘进过程中,必须在盾尾和管片之间及时压浆充填密实。 第6.5.2条 压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浆量宜为管片背后空隙体积的1.2~1.5倍;当盾构覆土深度为10~15m时,压浆压力宜为0.4~0.5MPa。

二、加在管片压浆孔上的压力球阀应在压浆24h后拆除,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补充压浆宜在暂停掘进时进行,压浆量宜为空隙体积的0.5~1倍。 四、严禁在压浆泵工作时拆除管路或松动接头或进行检修。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6.6.1条 盾构施工的中间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盾构工作井的坐标;

二、管片加工精度、拼装质量和接缝防水效果; 三、掘进方向、地表变形、地道沉降。 第6.6.2条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6.6.3条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6.6.1条 盾构施工的中间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盾构工作井的坐标;

二、管片加工精度、拼装质量和接缝防水效果; 三、掘进方向、地表变形、地道沉降。 第6.6.2条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6.6.3条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 表6.6.3

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7.1.2条 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7.2.1条 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第7.2.2条 导墙深度宜为1.2~1.5m;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100~150mm。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第7.2.3条 导墙的纵向分段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第7.2.4条 导墙内侧面应垂直。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25~40mm。 第7.2.5条 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第7.2.6条 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槽段长度宜为6~8m。 第7.2.7条 采用连续成槽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第7.2.8条 在地下超静水压稳定前,不得进行成槽施工。

第7.2.9条 在漏失泥浆的地层中进行成槽施工时,应随时补充泥浆,保证泥浆液面维持规定的标高。当槽壁发生塌方时,应及时处理。

第7.2.10条 当墙段之间的连接必须形成整体时,应设置刚性接头。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槽底标高。锁口管必须插至槽底。

第7.2.11条 钢筋笼成型时,应根据混凝土导管的位置、笼体的大小及重量等因素,设置架立钢筋和主筋平面斜拉筋。钢筋笼不得绑扎,其周边钢筋与纵、横钢筋应全部采用点焊连接;其余可交错点焊,其焊点不得少于50%;所用焊丝直径不得大于3.2mm。

第7.2.12条 有开孔或预埋件的槽段,孔洞周围应采取加固措施;孔口宜采用轻质填料封闭。 第7.2.13条 钢筋笼不得强行入槽。钢筋笼入槽后至浇筑混凝土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h。 第7.2.14条 在比重大于1.2的泥浆中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泵车直接压送;浇筑混凝土时,钢

筋笼不得上浮。

第7.2.15条 墙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墙体深度的6?;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超过50mm。

第三节 逆作法施工

第7.3.1条 中间支承柱的基础应能承受地下各层的结构自重、地面以上结构的1/2~2/3自重及施工荷载,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案确定。

第7.3.2条 底板以上的柱体宜采用钢管柱或“工”字型钢柱;底板以下的柱体应与底板结合牢固。 第7.3.3条 浇筑混凝土时,钢管柱内径应比混凝土导管接头处直径大70~100mm;钢管柱底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钢管柱外混凝土高度宜高于底板300~500mm。 第7.3.4条 钢管柱底部宜焊接适量的分布钢筋或型钢。

第7.3.5条 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梁、柱、板应及时浇筑,在未完成相应层面的支撑结构前不得向下挖土。

第7.3.6条 分层浇筑地下室主体结构混凝土时,应对其下卧土层进行临时加固;其与下层结构的连接钢筋应插入底部垫层,钢筋塔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浇筑下层结构混凝土时,上、下层混凝土面结合处应进行密实加固处理。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7.4.1条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下列内容进行中间检验: 一、槽段开挖; 二、钢筋笼制作及安装; 三、清槽及换浆; 四、混凝土浇筑; 五、槽段接缝;

六、墙面平整度和倾斜度。

第7.4.2条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7.4.3条 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的蜂窝、孔洞、露筋累计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第7.4.4条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要求。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 表7.4.4

第八章 旋喷桩施工

第8.0.1条 旋喷桩施工,适用于在砂土、粘性土、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层中构筑需要加固地基的人防工程。

第8.0.2条 旋喷桩不适用下列情况:

一、地下水流速过大的地段;

二、永久冻土地层;

三、有腐蚀性地下水的地段;

四、含有大量纤维质的腐植土层;

五、砾(卵)石层地基;

六、用旋喷桩作挡土墙。

第8.0.3条 旋喷桩施工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旋喷桩施工地点的土质与地下水水质水位调查试验资料;

二、附近地沟、暗河和地下管线的分布资料。

第8.0.4条 旋喷桩应使用325号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当旋喷桩处于地下水流速快或含有腐蚀性元素、土的含水率大、固结强度要求高的地方,应在水泥中掺入适量的外加剂。

第8.0.5条 当旋喷桩作端承桩时,应深至持力层2m及以下。

第8.0.6条 旋喷注浆方式宜采用单管或二重管或三重管旋喷施工,其施工技术参数可按表8.0.6采用。

旋喷注浆施工技术参数 表8.0.6

水压(MPa) 风压(MPa) 浆压(MPa)≥20 水泥浆比重 旋转速度(r/min) 喷嘴直径单管 二重管 0.7 三重管 ≥20 0.7 1.30~1.49 10 2.0~3.0 ≥20 1.30~1.49 20 2.0~3.0 2~3 1.30~1.49 20 2.0~3.0 (mm) 提升速度(m/min) 浆液流量(L/min) 最大深度(m) 桩体直径(m)

第8.0.7条 旋喷注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机就位后,应进行水平校正,钻杆应与钻孔方向一致。

二、在插管时,水压不宜大于1MPa。

三、旋喷作业时,应检查注浆流量、风量、压力、旋转提升速度等。

四、浆液搅拌后不得超过4h;当超过时,应经专门试验证明其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五、水泥应过筛,其细度应在标准筛上(4900孔/㎡)的筛余量不大于15%。

六、深层旋喷时,应先喷浆后旋转和提升。

七、冒浆量大于注浆量20%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冒出地面的浆液,应经过滤、沉淀,除去杂质和调整浓度后 ,方可回收使用。

八、相邻两桩的施工间隔时间应大于48h。

九、每次注浆后,应将泵体和管道清洗干净。

第8.0.8条 旋喷注浆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高压泵时,应对安全阀进行测定,其运行必须可靠;

二、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钻机,钻机操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三、接、卸钻杆应在插好垫叉后进行,并应防止钻杆落入孔内;

四、应采取防止高压水或高压水泥浆从送风管中倒流进入储气罐的措施。

第8.0.9条 旋喷注浆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0.1~0.25 60~100 45 0.3~0.8 60~100 60~100 30 0.6~1.2 100~150 100~150 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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