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第10.5.2条 树根桩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桩体的整体性和均匀性;

二、桩体的有效直径;

三、桩体的轴向压力、水平推力、抗冻性和抗渗性。

第10.5.3条 质量检验的数量宜为桩体总数的1%,且每个工程不得少于2根。

第十一章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第一节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扇和门框墙的制作

第11.1.1条 门扇模板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模板应尺寸准确、结构牢固、拼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滑。门扇模板四周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5?。

二、当采用门扇钢框作侧模时,钢框与模板底座应固定牢靠,贴合紧密。

三、有钢框的拱形门扇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作底模。

四、拱形门扇采用立式浇筑混凝土时,弧形模板面应在同一半径的圆柱面上;卧式浇筑时,门扇钢框两条边应在同一平面内。

五、木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4h内浇水湿润。

第11.1.2条 门扇的受拉钢筋,在跨中两侧各1/4跨度范围内不宜焊接。

第11.1.3条 当双扇门的门扇现场立式浇筑混凝土时,应先将门扇钢框定位并点焊固定后进行焊接作业。

第11.1.4条 门扇、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扇、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

二、门扇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应大于受力钢筋最小净距的3/4;

三、预埋铁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四、孔洞应涂油或堵塞。

第二节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第11.2.1条 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1mm;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门框四边垂直度 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2?。

二、门扇钢框与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mm;每边不贴合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

三、铰页、闭锁安装位置应准确;上、下铰页同轴度偏差不应超过两铰页间距的1?,且不得大于2mm。

四、双扇拱形防护门的上、下两端与门框之间,均应有50mm的间隙。

五、门扇应启闭灵活。

六、在门扇外表面应标示闭锁开关方向。

第11.2.2条 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条接头应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得超过2处。

二、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

三、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第三节 防护设施的包装、运输和堆放

第11.3.1条 防护设施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防护设施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二、防护设施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并不得锈蚀和损坏;

三、防护设施分部件包装时,应注明配套型号、名称和数量。

第11.3.2条 门扇、门框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运输;

二、门扇和钢框应与车身固定牢靠。

第11.3.3条 防护设施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无积水。

二、金属构件不得露天堆放。

三、各种防护设施应分类堆放。

四、密闭门及钢框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

五、门扇水平堆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应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的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11.4.1条 门扇、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扇门或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门扇或门框墙总面积的0.5%,并不得露筋。

第11.4.2条 门扇与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2的要求。

门扇与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11.4.2

项 目 门窗尺寸 长度、宽度 厚度 铰页位置偏移 闭锁位置偏移 闭锁孔位置偏移

第十二章 管道与附件安装

第一节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允许偏差(mm) ±5 5 ±5 2 3 2 门框墙长度、宽度 第12.1.1条 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 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第12.1.2条 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第12.1.3条 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1.4条 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第12.1.5条 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第12.1.6条 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二、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三、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第12.1.7条 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二、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三、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第12.1.8条 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第12.1.9条 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第二节 通风管道和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第12.2.1条 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2.2条 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有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面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第12.2.3条 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第12.2.4条 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第12.2.5条 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第12.2.6条 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作标志,并应标示清晰、准确。

第三节 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和附件的安装

第12.3.1条 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镀锌钢管,其接口应采用油麻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抹口。

第12.3.2条 油管丝扣连接的填料,应采用甘油和黄丹粉的调和物,不得采用铅油麻丝。油管法兰连接的垫板,应采用两面涂石墨的石棉纸板,不得采用普通橡胶垫圈。

第12.3.3条 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严密;

二、清扫口的丝扣应无缺损;

三、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第12.3.4条 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第12.3.5条 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第四节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第12.4.1条 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口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匀称。

第12.4.2条 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第12.4.3条 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紧贴模板固定,并应与电缆、电线暗配管连接牢固。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固。

第12.4.4条 电缆、电线暗配敷设完毕后,暗配管管口应密封。

第五节 排烟管(道)与附件的安装

第12.5.1条 排烟管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其壁厚应大于3mm;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平整,并应有密封槽;法兰之间应衬垫耐热胶垫。

第12.5.2条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铸铁排烟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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