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计价规范宣贯资料

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编制原则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三、“13计价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原则: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以促进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全责对等原则: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了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条款。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的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三)公平交易原则: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做到公平,“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四)可操作性原则:“13规范”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上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有关省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的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作用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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