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淄财行【2014】3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未按要求发放办案补贴的、年内未安排宣传培训费用的最多扣6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办理条件
办理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0日内,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结案手续。
五、申请材料
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六、基本流程
办理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0日内,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结案手续,发放办案补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服务流程
市中心依据《山东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归档案件进行审查确认 办案人员将已结法律援助案件卷宗30日内报市中心归档 合格以上案件 不合格案件 确认承办机构及承办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按不同等级及案件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 确认承办机构及承办律师未完成法律援助义务,不予发放办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