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 项目 一、安全管理单元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228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2 机构 人员 3 4 责任 落实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5 6 7 8 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管理 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托管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煤矿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任。 管理 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灾害 《煤矿安全规程》第12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治 条 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安全 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培训 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20条,安全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投入 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和使用管理办法》第5、17、27条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0 11 12 工伤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生产 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组织 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事故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防范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整改 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