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今兹未能,请轻之。(《孟子〃滕文公下》) .(3)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左传〃隐公六年》) ..(4)近贤而远不肖。(《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
(5)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韩非子〃说林上》) .(6)上多足下,故舎足下。(《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
(7)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史记〃商君列传》) .(8)又安敢毒(之)耶? (柳宗元《捕蛇者说》) .(9)西人长火器而短技击。(徐珂《冯婉贞》) ..
(10)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颜氏家训〃教子》) .
形容词带宾语而用作动词,如果是用作一般动词,我们在理解时可把该形容词直接解释为相应的动词。下面的两种活用情况也可以这样处理。如:例(1)中的“远”可解释为“远离”;例(2)中的“轻”可解释为“减轻”;例(3)中的“亲”和“善”可分别解释为“亲近”、“亲善”;例(4)中的“近”和“远”可分别解释为“亲近”、“远离”;例(5)中的“善”可解释为“善待”;例(6)中的“多”可解释为“赞扬”;例(7)中“明”可解释为“表明”;例(8)中的“毒”可解释为“痛恨”;例(9)中的“长”和“短”可分别解释为“擅长”、“短于”;例(10)中“厚”可解释为“厚爱”。
(二)形容词前面有助动词或副词“乃”作状语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1)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韩非子〃说林下》) ..(12)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天论》) .(13)江河可竭。(《荀子〃修身》) .
(14)太子欲善,善人将至。(《国语〃楚语上》) .
(15)自上观之,至于子胥、比干,皆不足贵也。(《庄子〃盗跖》) .(16)桓公立,(石碏)乃老。(《左传〃隐公三年》) .
例(11)中的“小”和“大”可分别解释为“变小”、“变大”;例(12)中的“贫”可解释为“使(人)贫穷”;例(13)中的“竭”可解释为“竭尽”;例(14)中的“善”可解释为“变善”;例(15)中的“贵”可解释为“敬重”;例(16)中的“老”可解释为“告老”。
(三)形容词用在“所”字后面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7)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晁错《论贵粟疏》) ....(18)世之所高,莫若黄帝。(《庄子〃盗跖》) .(19)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庄子〃齐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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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别易会难,古人所重。(《颜氏家训〃风操》) .
例(17)中的“贵”可解释为“看重”,“贱”和“卑”都可解释为“轻视”,“尊”可解释为“尊重”;例(18)中的“高”可解释为“敬佩”;例(19)中的“美”可解释为“赞美”;例(20)中的“重”可解释为“重视”。
三、数词用作动词
从造句功能方面看,数词的特点是常同名量词组合作定语,或同动量词组合作状语、补语。在计算数目的句中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极少数可作谓语。从组合能力方面看,数词不能同名词直接组合,不受副词修饰。如果某个数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改变了它的上述基本功能而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那么就可以判断这个数词用作动词。具体来说,数词用作动词大致有下面四种情况:
(一)数词带宾语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素丝组之,良马五之。(《诗〃鄘风〃干旄》) .
(2)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礼记〃中庸》) ..
(3)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左传〃成公八年》) ..(4)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卫风〃氓》) ...(5)上帝临汝,无贰尔心。(《诗〃大雅〃大明》) .(6)不迁怒,不贰过。(《论语〃雍也》) .
(7)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 .(8)法后王,统礼仪,一制度。(《荀子〃儒效》) .(9)孰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
(10)今君虽杀臣之身以三之可也。(《韩非子〃十过》) .
当数词带宾语用作动词时,有一般用法,也有使动用法。其意义比较灵活,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释。如:例(1)中的“五”可解释为“用五匹马”;例(2)中的“百”和“千”可分别解释为“一百次地做”、“一千次地做”;例(3)中的“二三之”为使动用法,可解释为 “反复无常”;例(4)中的“二三”和“贰”都是使动用法,可解释为“两样”;例(5)中的“贰”也是使动用法,可解释为“生疑”;例(6)中的“贰”是使动用法,可解释为“两次”;例(7)中“贰”可解释为“背离”;例(8)和例(9)中的“一”都是使动用法,可解释为“统一”;例(10)中的“三”是使动用法,可解释为“把身体砍为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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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词带补语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1)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左传〃隐公元年》) .(12)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以上两例中的“贰”都是“两属”的意思。
(三)数词前面有副词作状语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3)黎民咸贰。(《尚书〃五子之歌》) .
(14)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孟子〃滕文公上》) .(15)与臣而将四矣。(《战国策〃魏策》) .
(16)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左传〃襄公八年》) ..
例(13)中的“贰”可解释为“贰心”;例(14)中的“贰”可解释为“两样”;例(15)中的“四”可解释为“成为四(人)”;例(16)中的“四五”可解释为“经过四五”。
(四)数词单独处在谓语的位置上时,就用作动词。例如:
(17)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18)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荀子〃王制》) .(19)六王毕,四海一。(杜牧《阿房宫赋》) .
例(17)中的“贰”可解释为“贰心”;例(18)和(19)中的“一”可分别解释为“一致”和“统一”。
四、使动用法
一般说来,如果谓语动词带了宾语,那么宾语就是这个谓语动词支配的对象,但是古代汉语里的动宾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或为一般动宾关系,或为特殊动宾关系。其中特殊动宾关系主要有: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为动用法等。
如果谓语动词带了宾语,而宾语又不是这个谓语动词支配的对象,而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并且是主语使宾语发出的,那么这种现象叫使动用法。用于使动用法的动词叫“使动词”或“致动词”。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主语)使宾语怎么样。换言之,也就是(主语)使宾语产生某种动作行为。如《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率五国之兵破秦军于河外,走蒙骜。”其中的“走”这一动作的发出者是宾语“蒙骜”,并且是主语(公子)使宾语(蒙骜)发出的。
名词、形容词用作动词时,可以有使动用法;动词本身,也可以有使动用法。 (一)名词的使动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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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用作动词之后,如果它是使所带的宾语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那么这个名词就用作使动用法的动词。这就是名词的使动用法。例如:
(1)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小雅〃信南山》) ..(2)于是东诸侯之师。(《左传〃襄公元年》) .
(3)故王不如东苏子,秦必疑齐而不信苏子矣。(《史记〃苏秦列传》) .(4)乘势,则哀公臣仲尼。(《韩非子〃五蠹》) .(5)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 ..
(6)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刘豫我也。(胡铨《上高宗意动封事》) ....(7)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 .
(8)项王虽霸天下而臣诸侯,不居关中而都彭城。(《史记〃淮阴侯列传》) .(9)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韩愈《原道》) ..(10)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马中锡《中山狼传》) .
例(1)中的“南东其亩”是“使其亩向南向东”;例(2)和例(3)中的“东”都是“使??往东”;例(4)中的“臣仲尼”是“使仲尼为臣”;例(5)和例(6)中的“吴王我”与“我”、“刘豫我”分别是“使我成为吴王那样的人”、“使我成为臣妾”、“使我成为刘豫那样的人”。例(7)中的“国异姓”是“使异姓建国”;例(8)中的“臣诸侯”是“使诸侯为臣”;例(9)中的“人其人”、“庐其居”是“使其人(宗教徒)成为人(返俗之人)”、“使其居处(寺庙)成为住房”;例(10)中的“肉骨”是“使骨长肉”。
(二)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形容词用作动词之后,如果它使所带的宾语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那么这个形容词就用作使动用法的动词。这就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例如:
(11)人洁己以进。(《论语〃述而》) .(12)古之为治者,将以愚民。(《老子》) .
(13)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礼记〃礼运》) ....(14)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楚辞〃离骚》) ..(15)厚其墙垣。(《左传〃襄公三十—年》) .
(16)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国语〃越语上》) ..(17)今媪尊长安君之位。(《战国策〃赵策》) .
(18)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荀子〃儒效》) ..
(19)王何不烧绝所过栈道,示天下无还心,以固项王意。(《史记〃留侯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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