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语法全解析

“再”与“二”的区别是:“再”是同一动作行为进行两次,《说文》:“再,一举而二也。”段玉裁注:“凡言二者,对偶之词。凡言再者,重复之词,一而又有加也。”

“再”与“两”也有区别:“两”是量词,指成双成对、两两相对的事物。如《战国策·燕策》:“两者不肯相舍,渔者得而并禽之。”李白《望天门山》:“两岸青山相对出。”

作状语时,“两”一般不表示动量,而是指动作的面(双方),表示双方施行或遭受的同一行为。如《荀子·劝学》:“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左传·成公三年》:“两释累囚以成其好。”“再”指动作的量,表示一种东西得到两次,或同一动作进行两次。如《史记·孙膑列传》:“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

“再”与“复”也有区别:“复”着眼于动作的重复,不止两次也可以叫“复”。如《战国策·赵策》:“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再”着眼于动作的次数,并且只能是两次。如《左传·僖公五年》:“一之谓甚,其可再乎?”现代汉语里的“再”相当于古代汉语里的“复”。后来“再”也有了“重复”义,但多用于接近口语的作品中。如《敦煌变文集》:“倘令母子重相见,犹如枯树再生枝。”“若也老病来侵,白发无缘再黑。”

(二)数词作谓语,以强调动作行为发生的次数。例如:

(9)鲁仲连辞让者三。(《战国策〃赵策》) .(10)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孙子〃谋攻》) .(11)举所佩玉块以示之者三。(《史记〃项羽本纪》) .(12)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柳宗元《捕蛇者说》) .(三)数词加动量词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例如: (13)九度附书向洛阳。(杜甫《天边行》) . (14)崔九堂前几度闻。(杜甫《江南逢李龟年》) .(四)数词加动量词放在动词后面作补语。例如:

(15)围汉王三匝。(《史记〃项羽本纪》) ..(16)猿鸣三声泪沾裳。(郦道元《水经注》) ..

(17)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韩愈《张中丞传后序》) ..

思考与练习

一、古代汉语里表示倍数的方法主要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二、古代汉语里表示分数的方法主要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三、什么叫虚数?试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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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要说明古代汉语里“再”与“二”、“两”、“复”的区别。

第四节 代 词

古代汉语里的代词主要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和无定代词。

一、人称代词

人称代词包括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另外,古代汉语里人称代词的单数与复数表示法,以及尊称和谦称,我们也放在这里来讲解。

(一)第一人称代词

第一人称代词主要有“吾”、“我”、“余”、“予”等。例如:

(1)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主语、定语) ..(2)十年春,齐师伐我。(《左传〃庄公十年》)(宾语) .(3)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定语) .(4)我戮之不祥。(《左传〃成公二年》)(主语) .

(5)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楚辞〃离骚》)(主语) .(6)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宾语) .(7)矢贯余手及肘。(《左传〃成公二年》)(定语) .(8)予岂好辩哉!(《孟子〃滕文公下》)(主语) .

(9)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孟子〃公孙丑下》)(宾语) .“我”、“余”、“予”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但是在先秦作品中,它们具有一定的时代或作品的风格,譬如“余”和“予”的使用,《尚书》、《论语》、《孟子》用“予”而不用“余”,《左传》则与之相反,用“余”而不用“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古汉语里,“吾”可作主语和定语,但一般不作宾语。如《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其中的宾语“我”不能用“吾”来替换。“吾”一般限于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如《论语·先进》:“居则曰:‘不吾知也。’”《庄子·齐物论》:“我胜若,若不吾胜。”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如《荀子·议兵》:“故辟门除涂,以迎吾。”其中的“吾”就是作一般句子里的宾语。据统计,“吾”在《大学》里作主语1次,作定语2次;在《中庸》里出现6次,皆为主语;在《论语》里共出现113次,其中作主语91次,定语17次,同位语1次,宾语4次(其中3例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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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里作前置宾语,1例作介词宾语);在《孟子》里共出现121次,其中作主语85次,定语35次,作疑问句中的宾语1次,如《孟子·梁惠王上》:“何由知吾可也?”到汉代以后,“吾”作宾语的用法就比较常见了。例如:

(10)吾度足下之智不如吾,勇又不如吾。(《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11)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颜氏家训〃兄弟》) .(12)尝与吾坐,诸子侍焉。(《颜氏家训〃勉学》) .

除了“吾”、“我”、“余”、“予”之外,第一人称代词还有“卬”、“台”、“朕”等。例如:

(13)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邶风〃匏有苦叶》) ..

(14)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 .(15)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

在先秦作品中,“卬”和“台”具有一定的时代或作品的风格:“卬”仅见于《诗经》,“台”仅见于《尚书》,后代都不再使用了。“朕”在秦朝以前,是一般的第一人称代词,后来专为皇帝的自称。蔡邕在《独断》里说:“朕,我也。古者尊卑共之。贵贱不嫌则可同号之义也。秦始皇二十六年,制定朕为天子自称,后世因而不改。”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女(汝)”、“尔”、“若”、“而”、“乃”等。例如:

(16)诲女知之乎?(《论语〃为政》)(宾语) .(17)汝心之固,固不可彻。(《列子〃汤问》)(定语) .

(18)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主语) ..(19)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主语、定语) ..(20)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先进》)(宾语) .

(21)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笞我。(《史记〃张仪列传》)(定语) .(22)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纪》)(定语) ..(23)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四年》)(主语、定语) ..(24)若胜我,我不若胜。(《庄子〃齐物论》)(主语、宾语) ..(25)竖儒,几败乃公事!(《汉书〃高帝纪》)(定语) .

(26)太后闻之大怒,曰:“乃欲依女子邪?”(《汉书〃外戚传》)(主语) .

“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但是在先秦作品中,“汝”和“女”具有一定的时代或作品的风格,譬如《尚书》用“汝”,而《左传》和《论语》皆用“女”,《孟子》则“汝”、“女”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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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乃”不能作宾语,就连否定句中的宾语也不能作。它们常作定语,有时作主语。 另外,“尔”和“女(汝)”多用于尊长对卑幼的称呼,如果平辈之间用来称呼对方,则表示对他的轻蔑或随便(不拘礼节)。例如:

(27)(游雅)常众辱奇,或尔汝之,或指为小人。(《北史〃魏书〃陈奇传》) ..(28)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杜甫《戏为六绝句》) ..(29)忘形到尔汝,痛饮真吾师。(杜甫《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 ..(30)倡和之礼,或尔汝之。(《颜氏家训〃治家》) ..

例(27)是说游雅用“尔汝”来称呼陈奇,以此来侮辱他。例(28)用“尔汝”来称呼那些嘲笑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的人,以表示轻蔑。例(29)是说自己与郑虔极其相熟,用不着拘泥礼节,可以直率地不客气地用“尔汝”来称呼对方。例(30)是说平时倡和,在礼节方面可以宽松些,有时也可用“尔汝”来称呼对方。

(三)第三人称代词

第三人称代词主要有“之”、“其”等。

古代汉语,特别是上古汉语里,第三人称代词还没有发展完备。严格地说,上古汉语里并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凡是现代汉语里需要用主语“他”的地方,上古汉语里常用名词复说或省略主语的办法。例如:

(31)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左传〃襄公十五年》) ..(32)使子路反见之,[子路]至,则[丈人]行矣。(《论语〃微子》)

至于人们常说的第三人称代词“之”、“其”等,这不过是采用较通行的说法,其实它们并不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指示代词。作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在意义上应是指“他”,就其语法作用来说,应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定语和兼语。而古代汉语里的“之”、“其”等并不完全具备第三人称代词的意义和语法功能。下面我们来分别分析这两个词的意义及其语法功能。

“之”的意义及其语法功能:

“之”在上古汉语里既作定语,又作宾语。作定语时,“之”是指示代词,并不能作“他的”讲。例如:

(33)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周南〃桃夭》) .(34)之歌者非常人也。(《吕氏春秋〃举难》) .

(35)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

“之”作宾语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由指示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在意义上可作“他”讲。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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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左传〃宣公二年》) .(37)爱共叔段,欲立之。(《左传〃隐公元年》) .(38)彼竭我盈,故克之。(《左传〃庄公十年》) .

然而仍然有在不少情况下,“之”字作宾语时只能作指示代词讲。例如:

(39)姜氏欲之,焉避害?(《左传〃隐公元年》) .

(40)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列子〃汤问》) ..

“之”作宾语表示人称时,既可以表示第三人称,也可以表示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例如:

(41)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我) .(42)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褚少孙《西门豹治邺》)(我) .(43)君将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说》)(我) .(44)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你) .(45)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战国策〃赵策》)(你) .

(46)君曰:“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商君书〃更法》)(你) .

“之”在上古汉语里也可以作兼语,有时也作主谓短语中的主语,但是不能作独立句子的主语。例如:

(47)令之俯则俯,令之仰则仰。(《墨子〃鲁问》) ..

(48)子谓薛居州,善土也,使之居于王所。(《孟子〃滕文公》) .

(49)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礼记〃檀弓上》) .综上所述,上古汉语里“之”作兼语时,相当于第三人称代词;作宾语时,大多数情况下相当于第三人称代词,然而有时又相当于第一人称代词或第二人称代词,在不少情况下仍然只是作指示代词;“之”不能作主语。汉代以后,“之”并没有继续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相反,它作宾语和兼语的功能和所表示的“他”的意义,自魏晋以后有被“其”所取代的趋势。因此,古代汉语里的 “之”只是具有第三人称代词的某些性质,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人称代词,它是一个指示代词。

“其”的意义及其语法功能:

“其”一般作定语,相当于“他的”。例如:

(50)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51)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左传〃庄公十年》) ..(52)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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