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供电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六条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七条 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要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置方法,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发生或造成负有责任的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四十九条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定期考试:

(一)公司对总部生产、计划、营销、调度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属市公司级单位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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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市分公司对所属的县级供电公司负责人,市公司级单位和县公司级单位对所属的生产、计划、营销、调度、电建、检修等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三)市公司级单位和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第五十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每年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调考,并对抽考、调考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十一条 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二条 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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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完善安全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编写员工安全应知应会读本,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片,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采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现场安全培训。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针对所属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

第八章 例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公司、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安全重大事项。

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十八条 安全例会。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例会。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公司各级单位应在每年初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会,总结本单位上年度安全情况,部署本年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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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二)安全分析会。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分析事故(事件)教训,查找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

(三)周安全生产例会。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周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安全监督例会。集团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

第五十九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布置风险预控措施, 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精神状况。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安全活动。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一)年度安全活动。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活动,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分解、细化和落实。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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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六十一条 安全检查。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进行春季、秋季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六十二条 “两票”管理。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月一次,县公司级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市公司级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

第六十三条 反违章工作。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定期通报反违章情况,对违章现象进行点评和分析。

第六十四条 安全通报。公司各级单位应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事故(事件)快报、简报、通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事件)规律,吸取事故(事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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