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实一拖改进[2015]83号文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属两级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属两级领导班子。

第三条 “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厂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厂部报告或经厂部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厂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厂部、车间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基本工资制度和大额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如签订集体合同等);

(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零部件供应商及生产扩散厂的季度评审;

(八)厂两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中等方面应回避的事项;

(九)车间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经济分配方案、职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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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动、岗位调整、工段班组长任免、职工劳动合同续签、事故处理、队伍稳定、困难救济及节余工资使用;

(十)其他关系到本单位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委管理的干部(含主任工程师)推荐、提名、任免、降职、调整、表彰、重要奖惩等事项; (二)厂副职领导的工作职责调整;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或推荐意见;

(四)厂两级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管理; (五)中层干部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重要奖惩,向上级推荐和厂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六)高级技术、管理、技能专家及主任主管的聘任; (七)对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解聘; (八)其他有关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以及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二)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三)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新产品开发、重大经营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合同签订授权额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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